超50家上市公司收罰單 股民因信“小燕子”賠光本錢

來源: 2018-03-12 21:22:0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2017年虛假陳述、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類案件占立案案件65%;律師表示,目前股民索賠集中在虛假陳述領域

一年一度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即將到來。長期以來,中國上億股民並沒有一個屬於他們的“股民權益保護日”,資本市場上,股民權益被侵害的現象和事件屢見不鮮。隨著法律意識增強,股民通過訴訟等手段進行索賠的現象日漸增多。

2017年至今,有哪些上市公司或其實控人侵害了股民利益?有多少股民通過訴訟等手段進行維權、索賠?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2017年至今,僅證監會係統針對上市公司方麵就開出超50張罰單。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告訴記者,2017年以來,股民通過法律手段訴訟維權的熱情日益高漲。個別索賠案的投資者甚至超過400人且仍在持續增長。不過,索賠金額和虛假陳述行為人的違法獲益相比,仍屬“九牛一毛”。我國證券市場法律法規關於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整體製度框架,仍需進一步健全。

不少投資者“沒想過”訴訟索賠

有統計顯示,2001年-2015年間,共有214家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被行政處罰,但已公開信息顯示,僅有65家被投資者提起證券民事賠償訴訟,占比僅為30%。

根據投服中心早前隨機開展的投資者電話訪談結果,有些上市公司的行為實際上已經損害了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但是投資者並不知情,甚至也不了解其所受損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全部獲得賠償。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稱,對於股民而言,目前在訴訟索賠上的最大難度是獲取索賠信息。股民首先要知道能不能索賠,然後才是要不要決定索賠,大部分股民仍然是不知道的。“比如大智慧,有幾千萬股東,但隻有2000人參與索賠。”

“願賭服輸”這個詞被周宇頻頻提起。他在樂視重組前兩月購入樂視股票,虧了85%。

2017年4月17日,樂視網停牌重組,當時樂視公告稱,新的重組方案預計將與公司2016年報同時披露,公司將及時刊登相關公告並申請股票複牌,股票停牌預計不超過5個交易日。然而,這次原本預計不超過5個交易日的停牌持續了9個月。直到2018年1月24日,樂視終於複牌,但重大資產重組失敗了。

周宇是在2017年2月中旬買的股票,“我買的時候是37.4元,買了200股,當時花了7480元,現在樂視網的股價隻有5.4元,我手上的200股現在相當於一千多元,虧了85%。”

周宇稱,當時看見涉及重大重組停牌,還曾因認為自己股票買得及時而開心。對於樂視停牌讓自己遭受損失,周宇並未想過,也不知如何索賠。

沈寒則因為信任“小燕子”把本錢都“賠沒了”。

因為《還珠格格》裏的小燕子是她最喜歡的角色,沈寒看到“小燕子”要重組萬家文化的消息,出於對趙薇的信任感,買了萬家文化的股票。

2017年2月27日,萬家文化收到了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2017年4月1日,萬家文化公告,公司第一大股東萬家集團與趙薇的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決定終止本次股份轉讓事項,並簽署“解除協議”。

據當時媒體統計,2017年1月12日萬家文化宣布趙薇入主之後,停牌32個交易日之久的萬家文化在5個交易日之內漲幅達到了36%。在1月12日至2月24日的22個交易日內,萬家文化股價的震幅達到了46.8%。

在萬家文化發布解除協議後,公司股價持續下跌。2017年11月9日,祥源文化(原萬家文化)公告,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龍薇傳媒在自身境內資金準備不足,相關金融機構融資尚待審批,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且貿然予以公告,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證監會依法擬對龍薇傳媒、萬家文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對黃有龍、趙薇、趙政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孔德永、黃有龍、趙薇分別采取五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願賭服輸吧。”沈寒說,她把2016年中過兩次簽賺到的錢和本金全部“砸”了進去,得知萬家文化不會重組後賣出,虧了近6萬。

李萌則是栽在發“奇葩公告”的ST慧球上。

2017年1月,ST慧球的一份“奇葩公告”流出,通過網絡迅速傳播,這份ST慧球關於召開股東大會的公告共有1001項議案,內容包括“關於公司建立健全員工戀愛審批製度”、“關於第一大股東每年捐贈上市公司不少於100億元現金的議案”等。

早在2016年9月,ST慧球發布了前董事長顧國平的署名聲明,表示自己已不再也無意成為慧球科技控股股東及實際控製人。此後,ST慧球是否有實際控製人、實際控製人是誰等問題模糊不清。

李萌是在2016年下半年,即ST慧球停牌前購入股票,後來ST慧球被停牌整改,但由於是重倉,她在股價下跌後一直猶豫是否割肉。最終,她前後花了30萬買ST慧球,虧損5萬-8萬元。

17家上市公司處證監會立案調查階段

“資本市場的開戶投資者達到1.3億人,涉及很多家庭,要穩定社會穩定國家,必須要穩定資本市場。”據報道,3月10日,全國政協委員、證監會副主席薑洋10日在參加經濟組分組討論時指出,現有法律對欺詐發行頂格處罰是60萬,此類案件被判罰後市場都說罰得輕,但證監會是依法行政,要加大對證券犯罪刑罰處罰力度。

2月8日,*ST眾和公告稱,經中國證監會福建證監局對公司調查完畢,2月6日公司收到其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簡稱《告知書》)。由此,*ST眾和成為2018年以來最新一起被監管機構處罰的上市公司。

此前在2017年9月12日,*ST眾和公告稱,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告知書》顯示,中國證監會福建證監局擬對眾和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擬對董事長許建成等高管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根據王智斌律師統計,2017年至今,僅證監會係統針對上市公司方麵就開出54張罰單。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去年以來證監會係統對超過50家上市公司做出處罰。

除此之外,證監會已調查終結並擬處罰的上市公司共計13家,處於證監會立案調查階段的上市公司共計17家,分別是龐大集團、神農基因、國農科技、億晶光電、歡瑞世紀、中兵紅箭、億陽信通、聯建光電、國民技術、凱瑞德、龍力生物、富控互動、千山藥機、尤夫股份、科融環境、三維絲和獐子島。

近年來,證監會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現象持續保持高壓態勢。

根據證監會早前通報,2017年,稽查部門受理各類違法違規有效線索625件,交易監控發現的異常線索占70%,全年新啟動調查478起,啟動調查率76%;立案調查312起,立案率65%。

從具體違法違規情形來看,虛假陳述、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三大類傳統違法案件的占比仍然較高。根據證監會通報,2017年,上述三大類傳統違法案件合計立案203件,占全部立案案件的65%。

以內幕交易類型為例,2017年內幕交易平均案值超過3000萬元,7%的案件涉案金額突破億元,超過70%的內幕交易獲利,最高收益4000餘萬元。

證監會表示,網絡社交工具的普及客觀上為內幕信息在親屬圈、朋友圈、同事圈等多種熟人圈內多層多級多向傳遞提供了便利,形成一批窩案串案。統計顯示,超過25%的案件涉案主體在3人以上,最多7人同時被查。

山東墨龍即是內幕交易的典型案例。

早在2016年10月,山東墨龍公告三季度盈利800餘萬元並預計全年盈利。2017年2月修正稱,預計2016年全年虧損4.8億至6.3億元,業績“大變臉”引發市場質疑。根據證監會調查,2015年以來,山東墨龍通過虛增售價、少計成本等手法連續兩年將季報、半年報“扭虧為盈”,虛增收入最高達1億元,虛增利潤最高達2.2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業績“變臉”的內幕信息發布前,公司實際控製人、董事長張恩榮及其子總經理張雲山以大宗交易方式拋售股票,避損3824萬元。

2017年9月,證監會依法對山東墨龍和張恩榮父子內幕交易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2018年1月19日,以“上市公司業績變臉、實際控製人父子提前避損”為特點的山東墨龍虛假陳述及實際控製人精準減持案成為2017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之一。

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股民索賠難

在證監會對上市公司或實控人等相關主體違法違規現象保持高壓監管的同時,隨著法律意識的增強,股民也開始通過各種渠道維護自身權益。

王智斌對新京報記者表示,2017年以來,投資者的法律意識有明顯提高,通過法律手段訴訟維權也在增多。“僅我們律師事務所,2017年至今接受委托的證券索賠案件,涉及的當事人已超2500人。比如在雅百特案件中,僅我們所代理的參與索賠的投資者人數已達800餘人,參與金亞科技索賠案的投資者逼近500人,參與保千裏索賠案、中安消索賠案、眾和股份索賠案的投資者均超過400人且仍在持續增長。”

“眾多的投資者中,既有索賠一兩千元的小散戶,也有單個股票索賠超過2000萬元的大戶,機構投資者參與索賠訴訟的情形也越來越常見。”王智斌稱。

根據王智斌律師團隊統計,目前遭遇投資者訴訟的上市公司共計23家,分別是金亞科技、武漢凡穀、*ST昆機、*ST烯碳、超華科技、雅百特、*ST佳電、*ST墨龍、新力金融、保千裏、*ST大控、寶利國際、匹凸匹、ST慧球、北大醫藥、方正科技、方正證券、中國高科、*ST大有、嘉寓股份、鞍重股份、益盛藥業、文峰股份。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上述23家上市公司中,北大醫藥、方正科技、方正證券、中國高科均為資本市場赫赫有名的“方正係”旗下。

以市值計算,遭遇索賠的上市公司市值最低的是金亞科技,最新市值15.72億元,最高的是方正證券,市值536.73億元。

此外,證監會尚未出具最終處罰結論,但投資者有索賠意向的上市公司共計9家,分別是美麗生態、恒順眾昇、祥源文化、寧波中百、中毅達、*ST上普、勤上股份、中安消、*ST眾和。

許峰律師表示,目前股民索賠集中在虛假陳述領域,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比較少。虛假陳述主要涉及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大部分都是自然人,最終可能出現打贏官司贏不了錢的結果。

2017年5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劉斌等訴被告匹凸匹及其實際控製人鮮言等證券虛假陳述糾紛一案作出宣判。法院一審支持原告全部訴訟請求,判決被告應當賠償原告各類損失共計233萬餘元。

該案是全國首例證券支持訴訟案,即首次由證券金融類公益機構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支持投資者向上市公司及其實際控製人提起證券賠償的訴訟案。

王智斌指出,目前,全國各地有不少針對虛假陳述行為提起的民事索賠訴訟,不過整體來說,索賠金額和虛假陳述行為人的違法獲益相比,仍屬“九牛一毛”。

據證監會此前通報,虛假陳述、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為最主要的三大類傳統違法案件。而在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領域,股民索賠的難度仍然很大。

“針對內幕交易行為的民事索賠訴訟,由於司法解釋缺位,目前僅有投資者訴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案一例勝訴判例,絕大部分的內幕交易行為人並不會實際麵臨投資者的民事索賠。”王智斌稱。

公開信息顯示,2015年9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秦某等8名投資者訴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6名投資者勝訴獲賠,2名投資者的訴訟請求被駁回。彼時,業界對此評價稱,“光大烏龍指”索賠是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首個勝訴案例,具有裏程碑意義。

“由投資者通過證據去證明內幕交易的因果關係幾乎不可能。”上海二中院當時表示,證券市場中因果關係不同於傳統的民事因果關係。首先,證券市場主體人數眾多、交易迅速、成交量大,內幕交易行為人與受害人並不直接對應或接觸,二者交易的股票無法完全一一對應。

王智斌表示,對於操縱市場的行為,證券法規定行為人應當對投資者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賠償哪部分投資者、如何確定投資者的損失範圍,這些均無細化規定,司法實踐中,至今不存在民事索賠的勝訴案例。

王智斌建議,我國證券市場法律法規關於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整體製度框架,仍需進一步健全。“在現有法律框架內,證券違法違規行為麵臨的違法成本主要在三方麵,一是刑事法律責任,二是行政法律責任,三是民事賠償責任。加大違法人的違法成本,應當在以上三個方麵進行‘三位一體’的製度設計。而關於民事賠償責任問題,總體而言,立法尚屬於缺位狀態。”王智斌稱。

■ 案例

“跌停王”保千裏:股民索賠VS散戶抄底

2017年8月12日,保千裏公告,保千裏及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查明保千裏涉嫌的違法事實主要包括:收購人莊敏及其一致行動人在收購中達股份過程中涉嫌向評估機構提供虛假協議,致使深圳市保千裏電子有限公司評估值虛增,損害被收購公司中達股份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以及中達股份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等。

2017年12月14日,保千裏公告,再次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截至2月7日收盤,ST保千裏股價為2.46元,這是其自2017年12月29日複牌以來連續第29個交易日跌停,刷新A股最長連續跌停紀錄,跌幅近80%。

“跌停王”保千裏讓股東們蒙受損失,首當其衝的就是當初在市場火熱期間定增入股的機構投資者。在借殼上市的2015年,保千裏發布定增方案,擬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9.88億元,紅塔紅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參與其中。目前保千裏最新股價僅有2.28元,上述參與定增的機構投資人已深度被套。

目前,機構投資者尚未有所行動,中小股民已開始訴訟。

3月9日,保千裏發布了對證監會江蘇監管局的回複公告顯示,中小投資者31人作為原告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向公司發起一係列訴訟,其中1件已開庭,公司上訴;11件一審;19件起訴狀資料暫未收到。

3月11日,記者自許峰律師處獲悉,保千裏投資者索賠近日已獲得一審勝訴判決,為後續投資者提起索賠獲勝增加了信心。

不過,保千裏目前已陷入資金危機,股民勝訴之後能否賠償到位?許峰律師表示,保千裏現在確實非常困難,不排除打贏官司贏不了錢的可能性,“我們在考慮把東北證券等中介機構一起作為共同被告來處理”。

“我們認為中介機構都是有一定責任的,不僅是券商、獨立財務顧問,還有會計所、律所。假合同(指保千裏虛假協議)這個東西,會計所、律所的人難道發現不了嗎?”許峰稱。

大舉買入公司股票的保千裏員工也蒙受損失。新京報記者獲悉,兩年之前,上百名員工每人向上海銀行借貸幾十萬購買公司股票,如今被“深套”,每人有幾十萬到數百萬的巨額貸款“壓頂”。據記者了解,有相關員工曾去深圳市相關部門尋求協調、幫助,目前暫無進展。根據這位員工提供的材料,深圳相關政府人員曾來到保千裏了解情況,將事件上報至市金融辦,並與銀行進行協調。

“我們現在是擔心股票退市,錢打了水漂,債務又背了一身。”保千裏的一位前中層員工說。

股價持續暴跌,部分股民開始抄底。今年2月初,一位散戶告訴記者,保千裏最近危機不斷,但20個左右跌停板後,他覺得抄底機會來了,於是在大約3.6元時買入,但沒想到公司又發了無法估計虧損額的公告,引進投資人也沒有進展,這讓他非常苦惱。

2月8日開始,保千裏股價出現波動,當日上漲4.88%,2月22日漲停,截至上周五,保千裏報2.28元,漲幅0.88%。“目前虧損更大,但機遇也開始出現,現在選擇堅守。”該散戶說。

投資者也是消費者,保護他們就是保護資本市場

專家認為,降低公司違法收益,提高公司違法成本,是製度上亟待考慮的關鍵因素;建議引進公益訴訟製度

■ 對話

降低公司違法收益,提高公司違法成本

新京報:你認為在股市中的投資者算是消費者嗎?

劉俊海:算消費者。不僅一行三會使用過“金融消費者”的概念,《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8條明文規定,證券、保險、銀行等領域的經營者一定要讓消費者履行風險揭示的義務。所以,消費者在我國法律語境下,包括證券、金融、保險行業的用戶,保護他們,就是保護我國資本市場。

新京報:利益受損的中小股民應該如何索求賠償呢?

劉俊海:要索賠,理論上存在非訴訟和訴訟兩種方式。前者,是指公司方準備一筆錢,通過第三方,賠償投資者。在2013年,萬福生科曾經發生過虛假陳述的事件,由於這件事,公司專門委托第三方建立了專項賠償金,投資者可以向基金拿到賠償。而如果公司不願意主動賠償,那投資者就隻能走法院訴訟索賠的途徑了。

新京報:現在股民告上市公司,受理情況如何?

劉俊海:從2002年開始,我國法院係統陸續受理了虛假陳述引發的證券市場的民事賠償案件,2006年實施的新的證券法對於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增加了民事條款,2009年也增加了賠償條款。

但是,對於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的民事賠償案件,現在很多地方法院心存疑慮,要麽是不立案,要麽是立案以後駁回。法院這樣做的主要理由是,《證券法》、《公司法》可訴性不強,基層法院說要等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釋。我曾經建議過最高法院的同誌,趕緊出台司法解釋,但最高法院說,這不能閉門造車,要等基層法院有足夠多的判例。但基層法院沒有司法解釋,就不敢斷案,這就形成了循環。

新京報:從過往案例來看,中小股民勝訴的幾率如何?

劉俊海:首先,民事賠償與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不是重疊的,公司被證監會處罰了以後,還需要賠償股民,不會因為被罰了款就可以不賠償。二者賠償金額不同,行政處罰最高罰60萬元,民事賠償則上不封頂,投資者損失多少就需要賠償多少。

其次,中小股民勝訴的案例還是有不少的,但現在股民最大的問題是“為了追回一隻雞,就要殺掉一頭牛”。這句話的意思是,可能股民損失的金錢、訴訟花費的金額和時間成本,全部加起來比最終得到的賠償金低,所以股民不願意提起訴訟。

希望未來我國可以降低股民維權成本,提高股民維權收益;降低公司違法收益,提高公司違法成本;降低公司的守信成本,提高公司的失信成本,這些是需要在製度上亟待考慮的關鍵因素。

絕大多數違法者沒有被罰得“疼痛難忍”

新京報:公司的違法成本應該提高到什麽程度呢?

劉俊海:大約10年前,曾經的“股市名嘴”汪建中因為操縱市場案情,被沒收違法所得1.25億元,罰款1.25億元人民幣,這是非常高的金額。但是,這種案例並不多見。現在絕大多數違法者還沒有被罰得“疼痛難忍”,這會在一定程度上助長違法者的僥幸心理。

新京報:在現實中我們遇到不少股民認為“告贏了也拿不到賠償”從而放棄維權,你對此有何建議?

劉俊海:法律中有一個概念叫做“司法救濟”,它是說,當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們的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時,人民法院應當對這種侵害行為作有效的補救,對受害人給予必要和適當的補償。這種情況就適用於,法院作出判決,上市公司輸了,但是公司沒有更多財產用於經濟賠償,國家因此給予被害人一定的救濟,這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股民認為的“告贏了也沒用”的問題。

新京報:在你看來,我國股市投資者保護機製是否還有改進空間?

劉俊海:還是有改進空間的。現在投資者保護領域比較短板的方麵主要是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虛假陳述,這些操作可以說是“防不勝防”,很容易出現“坑爹”公司,嚴重損害投資者的權益。除了上述問題,關聯交易、違法擔保、挪用侵占等等在監管中仍然沒有完全的化解。

我希望,未來我國可以構建投資者友好型社會,推動資本市場治理現代化。

首先,為避免投資者“為了追回一隻雞,必須殺掉一頭牛”的窘境,建議引進公益訴訟製度。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可擔當公益訴訟原告。

其次,為降低維權成本,建議對公眾投資者針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虛假陳述等侵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全麵采取舉證責任倒置和因果關係推定製度。作為被告的控股股東和內部控製人有義務自證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