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龍魚子公司被判合同詐騙,18.81億元賠償引發市場震蕩
一樁十年前便已結束的業務,如今卻發酵成“糧油一哥”金龍魚(300999.SZ)的法律“黑天鵝”。
11月19日,安徽省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紙刑事判決,將金龍魚旗下子公司益海(廣州)糧油工業有限公司(下稱“廣州益海”)認定為合同詐騙罪的從犯,需與主犯雲南惠嘉進出口有限公司共同承擔高達18.81億元的退賠責任。
這一金額相當於金龍魚2024年前三季度淨利潤27.49億元的近七成。消息披露後,資本市場避險情緒劇增,金龍魚股價連續兩日下挫,市值蒸發逾百億元。
麵對突如其來的重大利空,11月21日,金龍魚緊急召開投資者交流會。包括總裁穆彥魁、財務總監陸玟妤、廣州益海董事長房彥江在內的6位高管悉數出席。在這場會議中,管理層進行了一場“自證清白”的抗辯。
融資貿易的連環局:從“合作夥伴”到“詐騙共犯”
如果僅從判決書的表象來看,這似乎是一起簡單的倉儲方未按要求保管貨物的“丟貨案”。但剝離表象,回溯十年前的業務結構,更像是一條典型的融資性貿易鏈條在資金鏈斷裂後全麵坍塌所引發的連帶責任糾紛。
在這條隱秘的利益鏈條中,角色分工十分明確:國企安徽華文充當“資金方”,民企雲南惠嘉負責運作“融資貿易”,而廣州益海的角色僅限於“倉儲中轉”。
根據金龍魚披露的信息,這一業務模式早在2008年至2014年間便已運行。但隨著核心操盤方雲南惠嘉資金鏈惡化,原本的貿易平衡被打破。2014年,雲南惠嘉出現巨額違約,導致安徽華文賬麵出現巨大虧空。直到2021年,安徽華文報案,這顆埋藏多年的雷終於引爆。
一審法院的邏輯閉環在於:廣州益海在多年間持續向安徽華文出具庫存確認函,客觀上為雲南惠嘉的虛構交易提供了支撐,因而認定其構成合同詐騙的從犯。此外,廣州益海原總經理柳德剛因收受賄賂,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這也成為法院認定廣州益海“單位犯罪”的重要依據。

對此,金龍魚管理層在交流會上表達了激烈的反對。總裁穆彥魁稱,案件的本質並非倉儲詐騙,而是雲南惠嘉通過行賄安徽華文高管,將約定的“先款後貨”違規變更為“先貨後款”,最終導致資金無法收回。
“我司才是被蒙騙一方,我司明顯是被冤枉的。”穆彥魁強調,相關的中轉業務早在2014年7月就已全部結束,貨物也已出庫完畢。安徽華文在時隔7年後突然持單據報案,本身就充滿了疑點。在金龍魚看來,將倉儲方強行納入“共同實施詐騙”的範疇,忽視了產業鏈分工的實際邊界,缺乏最基本的商業邏輯基礎。
16萬噸罐容如何承載百萬噸庫存?保質期無法解釋十年庫存
為了證偽判決書中的邏輯,金龍魚在交流會上拋出了極具衝擊力的細節證據,試圖證明這不僅是法律認定的分歧,也是判決結果對物理常識與商業邏輯的背離。
金龍魚發起的第一輪反擊,著眼於最基礎的物理條件,16萬噸的罐子裝不下100萬噸的油。
“這不是業務爭議,而是無法繞開的物理事實。”廣州益海董事長房彥江在會上拋出了一組對比鮮明的數據:廣州益海的總罐容約16萬噸,扣除自用規模後,可向外提供的罐容甚至不足10萬噸。

但案卷中安徽華文賬麵所載的庫存量一度高達100多萬噸。房彥江直言,即便征用整個廣東省的油脂罐容,恐怕也難以容納安徽華文聲稱的庫存量。在大宗油脂行業,倉儲能力是固定且可驗證的物理瓶頸,倉儲方絕無可能在不被發現的情況下,隱匿十倍於罐容的貨物。
除了倉儲容量的巨大落差,金龍魚提出的第二個核心論點涉及棕櫚油的商品屬性。棕櫚油屬於易氧化油脂,保質期短、周轉頻繁,行業內不存在長達十年的靜置庫存。但在本案的卷宗材料中,涉案庫存卻在賬麵上神奇地“保持完好”了十餘年,從未變質。
“行業中沒有任何企業會讓棕櫚油存放十幾年,更不可能保持為可銷售狀態。”穆彥魁表示。金龍魚方麵據此認為,所謂的巨額庫存,從產生之初便已脫離了實物基礎,是典型的“幽靈庫存”。
如果貨物在物理上並不存在,那虛增的庫存單據從何而來?金龍魚在交流會上披露了驚人的庭審細節,將矛頭指向了“受害人”安徽華文的內部舞弊。
穆彥魁透露,庭審證據顯示,偽造貨權轉讓通知書的行為,實際上是由安徽華文人員與雲南惠嘉人員共同實施的。安徽華文方麵甚至提供了印章模板,指導雲南惠嘉人員“去哪裏刻章”“如何模仿簽字”。
此外,金龍魚稱,多年來廣州益海一直按照流程向安徽華文寄送真實的《庫存確認函》,但這些真實文件被安徽華文的財務總監銷毀,隨後替換為偽造的庫存單,用於向外部審計機構匯報。金龍魚認為,這種內外不一致的匯報鏈條持續多年,實際上形成了一個以虛假資產填補國企資金缺口的循環。安徽華文並非不知情的受害者,而是為了掩蓋巨額虧損,在知情的情況下參與了造假。
18億之外:對金龍魚的真正壓力來自何處?
對於金龍魚而言,18.81億元的賠償雖然巨大,但並非不可承受的財務毀滅。相比之下,公司更為看重的是品牌聲譽與治理體係麵臨的質疑。
此次風波中,子公司原總經理柳德剛被重判,引發了外界對金龍魚內控失效的擔憂。雖然金龍魚方麵反複強調這是“個人行為”且公司有嚴格內控,但在輿論場上,信任的修複遠比財務報表的修複要難。

在交流會的尾聲,為了自證清白,穆彥魁罕見地搬出了金龍魚背後的靈魂人物郭孔豐。他轉述了董事長的激烈表態:“如果我真的做了這樣的事情(配合詐騙),不用執法機關來處罰我們,我相信我的叔叔郭鶴年先生也會把我逐出郭氏家族。”搬出亞洲糖王郭鶴年及家族聲譽,足見金龍魚對此事的重視程度已超越了單純的商業層麵。
與此同時,本案的司法認定也引發了行業層麵的焦慮。業內人士擔憂,本案觸及了大宗商品供應鏈中的關鍵命題:倉儲方在貿易融資中的責任邊界究竟在哪裏?
如果一審邏輯被二審確認,意味著倉儲企業可能需要對貿易真實性承擔實質審核責任,而這本應屬於金融機構與貿易主體的職責。這種責任邊界的擴張,將徹底改變倉儲企業的風險模型,甚至可能迫使整個行業重估“第三方監管”的商業模式。
目前,案件仍處於上訴期,一審判決尚未生效。金龍魚已明確表示,將提交更多證據用於二審,並做好了申請再審的準備。
當天交流區中一位投資者表示:“法律解釋可以不同,但不能背離基本常識。”這場圍繞“18億賠償”的官司,最終將演變為一場關於商業常識與司法認定邊界的終極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