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奇怪的主意,就好比房客找替代房客,房東能接受的三好與三差房客的租金不會一樣。貸款利率也一樣,銀行對不同人給不一樣

的利率,怎能要求lender必須同意?

若說換房時能帶著未還完的貸款到新買的房子,倒是可行,新換的房能通過銀行的估值即不會對貸方產生更高的風險。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