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起個租客,25年前的事了。。。。。。。。。。。。
為啥想起他來了,因為,最近,有個越南男,也是來看房的,挺像他的,這才回憶起了個有趣的往事,現在,說給你聽聽,逗個房東們的樂子!
當年,那越南男跟妻子跟我租condo,住了2年,說要搬去加州,要退他押金,而且,必須是現金,那時,不就是700刀美金唄!他倆口子還行,沒啥破壞房的,本該退他現金,簡單了事的。
我在電話裏跟他說;退現金可以,你得簽個字,說你收到了押金。
沒想到,他在電話那頭,很堅決地說;這簽名事,他不幹!
乖乖!奇了!這,有啥不能簽的?我更不能退他押金了,我就又拿我哥開的law office來解決問題,我說;那你請到某某law office領你的現金押金,有lawyer為證,簽不簽名,你跟我的lawyer說去!我沒提是我哥的office。(提了,可能更糟糕!)
那時,他立馬掛了電話,這事都過了25年了,那700元押金,至今他都沒來要回!
我隻好【笑納】了,但是,任何時侯,他來領錢,我不還得給他,是唄?
想了這多年,還猜不透他為何不要那700刀?當時,也算大錢耶!
我哥說;他有案子,或非法移民。。。。。。。。。。。。。。
你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