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想太多了,世上總有些奇聞異事,不要總往自已身上套,那還要不要活了啊。上麵那兩點:1.保險

承保人就是簽租約的人和被告人就行,或被告人的family member 大概也在內。我有個case房子是我家領導名下,但因為日常運作我有參於,結果我也被列為被告,保險也有保,剛開始有點拒保我這部份的官司費用,但後來也不了了之有保了。但為了以後不扯皮,過後我還是把所有的房子不管在誰的名下,保險都加上對方為additional insured.

2.這個很奇怪,不可能是拒保的理由。但還是建議大家公私分開來運作。

祝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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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我得查查我們得保險是不是把我也加上了 -小驢媽- 給 小驢媽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29/2025 postreply 11: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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