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3一看就是過度,4因為還沒看房我不打算再麻煩現在的租客了,

而且4的信用記錄顯示他可能也在考慮買房,他收入和信用都完美,很快可以買房。

所以我最後重點考慮1,2.

帖子裏說了1裏麵的女的自己說自己比較picky。男的有過酒駕被吊銷記錄但是看了人感覺還不錯。2裏麵的兩個人看起來都是本分孩子,跟女方父母一起來看的,一看關係就很融洽,女的在男的家住了三年,關係還這麽好,這一家人性格都挺好。但是2的倆人收入低。所以我糾結了半天。

最後平衡是被這麽打破的:後來忽然發現1裏麵的這個女的去年有個被arrest的記錄,同一天,兩個記錄,還是在不同地點,一個是因為DUI(drug or combo),另一個是domestic violence,所以我想她這個人是不是比較drama。所以我就決定租給了那倆收入低的老實孩子。我問他們有沒有積蓄。他們馬上就給我發了銀行statement,女孩有1萬7,男孩有9千。而且他倆雖然收入低,但是每月也都存了401K,我覺得是過日子的人。而且他們是非常喜歡這個地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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