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美國公民,當年收養了在國內的弟弟的小孩(國內民政局辦的正規手續),小孩已經移民來到美國跟我生活。現在我給弟弟和弟妹(人在國內)辦親屬移民。I-130表格 問 他的子女,是不是應該就不填這個小孩了?-Correct.. The child is irrelevant to your brother anymore.
還有這是我的文件list, 您看還缺什麽?
-130表格
-弟弟出生公證一份
-我的出生公證一份
-我和弟弟的親屬關係證明公證一份
-我的公民紙一份(複印件)
-費用$420
-Form G-1145
現在不需要他的配偶的任何文件,對嗎?-Correct.
再次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