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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美國公民,當年收養了在國內的弟弟的小孩(國內民政局辦的正規手續),小孩已經移民來到美國跟我生活。現在我給弟弟和弟妹(人在國內)辦親屬移民。I-130表格 問 他的子女,是不是應該就不填這個小孩了?-Correct.. The child is irrelevant to your brother anymore.

 

還有這是我的文件list, 您看還缺什麽?

-130表格

-弟弟出生公證一份

-我的出生公證一份

-我和弟弟的親屬關係證明公證一份

-我的公民紙一份(複印件)

-費用$420

-Form G-1145

現在不需要他的配偶的任何文件,對嗎?-Correct.

再次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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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8老師的指點!還有一個填表疑問 -平平嗬嗬- 給 平平嗬嗬 發送悄悄話 平平嗬嗬 的博客首頁 (527 bytes) () 02/18/2020 postreply 18:27:13

Reply -863211- 給 863211 發送悄悄話 863211 的博客首頁 (3439 bytes) () 02/19/2020 postreply 10:42:16

再次謝謝8老師!膜拜您淵博的知識! -平平嗬嗬- 給 平平嗬嗬 發送悄悄話 平平嗬嗬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19/2020 postreply 10: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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