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列出的陳剛“罪行”:
1. 促進與中國的合作;
2. 建議中國把創新(科學)作為關鍵和核心;
3. 中國經濟排名第二,但技術和人力資源遠遠落後這一位置;
4. 我們正在付出巨大的環境代價、不可持續的代價,以及勞動力成本;
5. 對於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我們必須依靠技術,不能像過去那樣發展;
6. 科學創新成為核心,我們意識到不僅僅是自主創新,還需要國際化來規劃和促進。閉門造車的創新是行不通的,創新也是驅動力。
從那六條“罪狀”來看其實他對中國的認知比絕大多數人更清醒,難怪中國政府近幾年如此高調宣傳創新,但為什麽沒有創新更深層次的根源沒有提,他很明白提出來就不會被當成愛國了,估計2900萬美金也大部分都用於MIT,初心還是為了中美關係良性發展,應該不會是因為見錢眼開。可惜了,如果三項罪名成立加起來判30年牢獄,下半輩子隻能在監獄裏做貢獻了。
https://www.wenxuecity.com/news/2021/01/14/10237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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