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單一的證據,有可能有不同的解釋/借口, 你可以說這個證據是二手,那個證據有其他的解釋。 但一個事實有諸多的證據綜合考量, 沒有狡辯的餘地。
就拿共和黨經常用川普是為了反腐敗才要挾烏克蘭著一個論點來說。 這就涉及到了intent(目的). 目的與動機是不一樣的。這裏不詳細區別。 重要的是川普的思維方式。 有如下諸多證據反駁
一。背景/行為的模式:這不能作為烏克蘭門本身的證據,但是對於川普的思維方式作了很大的鋪墊:
1。川普對俄羅斯隔空喊話,要求找希拉裏郵件。
2。川普接受ABC 采訪對鏡頭說:“如果有外國介入大選幫我,我欣然接受”
以上說明川普對外國幹涉不排斥, 並歡迎。
二。 直接證據:
1。川普接受采訪時被問到:到底要烏克蘭幹嗎? 回答就是要調查 Biden。 還要中國參與
三, 人證 (一個人證有可能誤解,但是多個人證存在)
1。桑德蘭對Holme說: 川普關心 的就是他自己 有利的那些事, 比如Biden
2。Taylor給桑德蘭的短信: 用政治交換支援是瘋了。
3。桑德蘭回答: Everything depends on the "invesitgations".
4. Mulvaney 記者招待會答記者問。
5。朱利安尼多次受訪。
四 間接證據
1。兩國總統四月份七月兩次通話,都該談腐敗的問題。都沒有談。
2。時間上的巧合。2017 2018都沒有川普都沒有在烏克蘭援助這件事上提條件。 川普要求插手烏克蘭援助就是在白登宣布參選以後幾天。
3。川普開除的烏克蘭大使是有名的反腐專家。
4。要求凍結援助沒有給任何理由。 如果有正當理由,對自己內部,正當說出來很容易。但一直到九月份都給不出來理由。
5。5月份國防法部就已經certified烏克蘭防腐的努力。 按規矩就該 給援助了。
這還隻是我憑記憶寫下來的。還有其它的證據, 已經夠了,就不再找了。
共和黨還老說沒有足夠的證據。 這就像說一道數學題給了條件:2+2, 1+3, 但是沒給2的平方,5-1, 7-3 這些其他條件得到答案是4一樣。 還有一點,就算是法律上定罪, 也是beyond reasonable doubt, 不是嚴格的數學證明。 以上所列的證決真都快接近數學的嚴格證明了。
至於白登該不該調查,我已經另撰文闡述了。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