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到底遵守入世承諾沒有?遵守承諾的現狀如何?

來源: lake3peat 2018-04-07 10:40:3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0288 bytes)

看到沒頭沒尾一個圖,好奇心上來就去查查。找到一個反駁的,不過文學城為啥自動去除貼鏈呢?。

原文出處及作者找不到,隻好貼引用的。貌似此人寫過多篇相關話題的文章,一時也找不到。有本事的找找來看。

有意思的是,本文下麵的評論也是兩派打得不亦樂乎,說明國內網民的觀點也有巨大分歧。

有人就有江湖,有法律法規就需要解讀。法律法規都100%清楚了,還養一大幫律師幹啥。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掐架,輸了認栽贏了走人,才是法律法規存在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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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指責中國不遵守入世承諾,美智庫編造了這樣一份清單……

觀察者網新媒體 2018-04-03 17:40:02

自打我寫了《既定規則不足可以再談,但說中國沒遵守入世承諾就是潑髒水》一文後,就有讀者問我敢不敢把所有承諾逐一列出。其實我本來在上半部分就是把所有資料做成超鏈接,方便讀者直接點擊對照。但是發出以後發現微信之外的超鏈接全部是失效的。所以在下半部分,我打算用文字將中英文承諾等資料的鏈接以參考文獻方式列出,結果又發現微信公眾號文章外鏈網址也不讓放。幸好閱讀原文可以放一個外鏈。所以我把最重要的鏈接也就是中國入世文件的中文版放在此,請大家點擊“查看鏈接”即可查對。

中國在世貿組織被告了40次,美國被告了136次;中國入世以後,美國在可比同期被告了80次。我國商務部門有大量工作是在尋找查證不合規的地方,如果任何讀者發現中國政策和法律違反具體WTO承諾的地方,又是沒有在WTO立案的,可以把證據後台發送給我,如果確有價值,我們攜手整理提交要求政府改正,這算是我們共同為國家進步做貢獻。

入世文件,我希望大家參照本文自己一一對一下。我的目的是說明中國是基本充分履行了世貿組織承諾的。正如拉米曾經說的,雖然沒有做到100%,但是確實履行了,表現A+。有朋友說那是恭維話。如果我來打分,我會在履行世貿承諾上給中國打85分,美國65分吧。如果是衡量開放程度,這個分數應該倒過來。我認為中國在改革開放方麵還有很大進步空間。希望通過這次貿易爭端,也多查找不足之處,化壓力為動力,推動中國的改革開放,推動多邊貿易體係的發展。但前提是我們應該認識到,中國是基本充分履行了WTO承諾的。這一點是我們進一步談判的基礎。

一份編造的中國承諾清單

2015年9月,美國智庫美國信息技術與創新基金會(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Foundation,以下簡稱ITIF)的主席阿特金森與其合作者發表了一篇報告,指責中國沒有履行入世承諾,他認為中國存在“創新重商主義”,對美國技術優勢形成威脅。文章載於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Foundation的網站:STEPHEN J. EZELL AND ROBERT D. ATKINSON, 2015, False Promises: The Yawning Gap Between China’s WTO Commitments and Practices。這篇文章裏麵也反映了一些真實情況,但其主調誇大其辭,把符合國際規則的中國推動國內技術進步的措施扭曲為違反世貿組織規則。為此,他在文中編造了他理解的中國入世承諾,這份編造的承諾清單相當荒唐,沒有專業性可言,但被人翻譯為中文,在國內廣泛流傳,被當做中國沒有履行承諾的證據。許多不是研究WTO的知名學者都從這個表上產生了中國履行承諾不到位的印象,並在各種場合將中國履行承諾不到位的說法四處傳播。

盡管阿特金森認為中國沒有履行承諾,他同時認為不能與中國繼續進行“法律接觸”(legalistic engagement),而是要采取“建設性對抗”(constructive confrontation)措施,拋開法律直接上。阿特金森曾經在小布什與奧巴馬政府任職,對中國相當了解。他這種看法與現任美國貿易談判代表的萊特西澤不謀而合,後者也多次表示要突破世貿組織底線,與中國進行阿特金森所說的建設性對抗。阿特金森其實與拉米一樣,非常清楚中國在法律上的合規性是沒有問題的,不然他不會提出放棄法律接觸的主張。但為了維護其政策建議的合法性,他編造了這份扭曲的承諾清單。清單英文版可以通過該基金會網站的報告原文看到,被人翻譯為中文的版本如下,對這十一條的是非對錯,我逐一簡要分析解釋:

為指責中國不遵守入世承諾,美智庫編造了這樣一份清單……

為指責中國不遵守入世承諾,美智庫編造了這樣一份清單……

來源與說明:搜狐網 轉自中金網。我一般寫東西不願直接截圖而是另做圖表。但這次為了大家看清這就是以前曾經看到的那張表,這裏直接貼出了。

目前網上流傳的中國入世承諾版本各種各樣,準確的很少。完整的入世文件中文翻譯版本有公開出版並在國務院網站登出,請點擊上文中的“查看鏈接”即可查對。但是由於WTO不是聯合國專門組織,中文不是其官方語言。英文版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標準版本。現實中確實存在中英文翻譯不一致產生的問題。使得中文成為WTO的官方語言是我們努力方向,但目前,嚴格上說,所有承諾應該以世貿組織網站上的英文官方版本為準,英文版本有興趣的朋友請大家在WTO網站查找。但中文版本對大部分讀者讀起來比較方便,配合本文閱讀使用沒有問題。承諾除了中國入世文件中的承諾,即中國入世議定書及其附件和中國關稅減讓表、中國入世工作組報告第342段所列各項承諾,還包括WTO各多邊協議、信息技術產品協議及其擴圍協議。對所有承諾做出合規判斷遠超我的能力範圍,窮其一生恐怕難以完成。辨析阿特金森編造的承諾清單對我來說更為現實一些。

阿特金森版中國入世承諾之一:不以技術轉讓作為市場準入門檻

關於所謂強製技術轉讓問題,我曾經寫了一篇文章《談談強製技術轉讓》專門說明。有興趣的可以參考。據我們檢索,不以技術轉讓作為外商投資準入的條件,這一規則在1994年以前沒有出現在國際條約中。事實上,在整個上世紀八十年代,聯合國曾經做出努力,希望采取措施控製技術壟斷對經濟發展和貿易的扭曲效果,為此製定了《聯合國關於控製限製性商業慣例的多邊公平原則和規則》和《技術轉讓守則》(草案),前者被通過推薦各國使用,後者最終沒有通過。出於抵消跨國公司技術壟斷的扭曲作用的目的,發展中國家采取了一些應對政策措施。1994年世貿組織協議達成後,發展中國家以毒攻毒的這些措施有一部分被世貿組織協議所禁止,但要求投資者轉讓技術的措施並沒有進入WTO協議加以規範。1994年美國加拿大墨西哥三國簽訂的北美自由貿易區協定第11章第1106條首次納入了禁止強製技術轉讓的規定。2001年中國入世時,出於吸引外資等目的,中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議定書中第七條第3款中承諾,對外商投資的批準不以一係列履行要求為前提,包括不以技術轉讓為前提。這一承諾事實上超過了世貿組織主協議的要求,是絕大多數其他世貿組織成員在多邊貿易體係下沒有做過的承諾。

中國目前對外資已從全麵審批製轉為備案製為主,96%的外資企業都不需要審批,網上備案即可。不以技術轉讓作為準入門檻是中國的承諾與規定。如果有哪個審批與備案部門以轉讓技術為要求實施審批或備案,投資者完全可以進行行政申訴與行政訴訟,這本來不應該成為一個問題。

美國目前的指責主要是把政府行為與企業行為混為一談,擴大了強製技術轉讓的外延。中國企業在與外方進行合資談判或者開展貿易時要求外方轉讓部分技術,這經常被當做是強製轉讓技術的例子。中國企業在與外國貿易商或者投資商談判中提出技術轉讓要求,中國政府是無權禁止的。例如,當具有技術優勢的外商銷售設備給中方以後,中方由於不掌握設備的某些技術,不得不長期以高價購買設備提供方的技術服務和零部件。在這種情況下,中方要求外方轉讓部分技術,否則就放棄購買而使用其他替代設備。這種技術轉讓要求完全是企業成本效益核算基礎上正常的談判要求,對中方企業的這種議價談判權利,應該保護。

美方認為中國對部分產業有合資要求,不允許外方獨資,從而客觀上產生了強製技術轉讓的效果。對此,中國正在盡量取消一些產業的合資要求,這屬於自主開放,不是WTO義務。但是,要求中國取消所有合資要求恐怕也是不現實的。到目前為止,我沒有聽說一般汽車整車以及基礎電信產業有取消股權限製的消息。在這方麵,中國國內是有爭議的。擴大開放畢竟不是國門洞開,不設防線。

嚴格對照中國入世議定書中第七條第3款中承諾,中方做到了對外資不以技術轉讓作為市場準入門檻。中國至今沒有在世貿組織收到任何成員對此提出的爭端解決磋商要求。

阿特金森版中國入世承諾之二:加入政府采購協議

中國與此相關的承諾出現在中國入世工作組報告的第339到341段。

“339. 中國代表表示,中國有意成為GPA的參加方,在此之前,中央和地方各級所有政府實體,以及專門從事商業活動以外的公共實體,將以透明的方式從事其采購,並按照最惠國待遇的原則,向所有外國供應商提供參與采購的平等機會,即:如一項采購向外國供應商開放,則將向所有外國供應商提供參加該項采購的平等機會(例如,通過招標程序)。此類實體的采購將隻受遵守已公布、且公眾可獲得的法律、法規、普遍適用的司法決定、行政決定以及程序(包括標準合同條款)的約束。工作組注意到這些承諾。

340.  注意到中國有意成為GPA參加方,一些工作組成員表示,中國應自加入時起成為GPA觀察員,並應在加入後2年內通過提交附錄1出價,開始加入該協定的談判。

341.  中國代表答複表示,中國將自加入時起成為GPA觀察員,並將盡快通過提交附錄1出價,開始加入該協定的談判。工作組注意到這些承諾。”

這裏麵有承諾一定要在哪個日期以前加入政府采購協議(文中縮寫GPA)嗎?我們是有意參加,承諾成為觀察員、提交出價單,履行了,沒毛病。政府采購協議在世貿組織中屬於諸邊協議,隻有部分成員參加。目前世貿組織政府采購協議一共包括19方共47個經濟體(歐盟與其28個成員為共同一方),基本都是發達經濟體。實際上即使是發達國家也不一定加入了。中國確實對加入是有很大興趣的,畢竟那是進入一個巨大市場。但談判討價還價,一直沒有談攏。我注意到最近3月14日的GPA會議討論了中國、澳大利亞、俄羅斯等經濟體的加入事項。我們希望中國盡早加入GPA協議,也希望前方談判者盡力談出一個權利義務平衡的出價單。

阿特金森沒有批評的一點是,我們的政府采購方式應該用透明方式進行采購。我們從立法上履行了,有《政府采購法》,《招投標法》。執行得怎麽樣,我心裏有點打鼓。不過阿特金森說我們的承諾是加入GPA,這是虛構的。

阿特金森版中國入世承諾之三:國企基於商業考慮進行采購

阿特金森版中國入世承諾之四:國企市場份額逐步減少

如果是我來編,我是不會把這兩條放到一起的。第三條要搞市場經濟,第四條要用計劃經濟手段給國企下壓縮市場份額的任務。

我沒有找到中國入世文件做出了第四條所說的承諾。最接近的一個內容是在議定書附件2A1中要求給非國營貿易經營原油和成品油的配額每年遞增,前十年每年遞增15%的配額。這裏沒有提市場份額的問題。這一條是他自己編的。

第三條的內容確實是承諾。這個出現在工作組報告第46段,不僅是采購,銷售也應基於商業考慮。根據工作組報告第342段以及入世議定書第一條第二款,這是WTO範圍內有約束的承諾。

這個承諾其實本身是有限製條件的,例如第47段中談到不能有幹預措施時表示“但以與《WTO協定》相一致的方式進行的除外”。另外,在GATT 1994第3條第8款(a)裏麵有規定。這個規定簡要地說,就是如果政府機構出於非商業目的采購,不受國民待遇要求的限製。這就涉及到我們上麵談的事情,中國沒有加入政府采購協議。這些規則不是禁止你建國有企業,就是要求國有企業經營的時候,商業的歸商業,政府采購歸政府采購,分清楚。有的情況下,你不分清楚的話,還有反補貼的紀律在等著你。在反補貼中,國有企業到底是什麽角色?美國曾經主張政府如果有一個企業的控製權比如說控股權,那麽這個企業就是“公共機構”,這個企業就可以成為一個補貼提供者了。這樣一搞,商業行為與政府采購、政府管理之類的政府行為又被混在一起了。美國的這個觀點已經被世貿組織的上訴機構否定了。中國堅持國有企業隻有在受政府委托辦理政府的事務才算是“公共機構”。一旦是公共機構,這些國企提供的資金支持就有可能成為補貼,受反補貼規則的約束。

實際上,到目前為止,工作組報告第46段的中方承諾從來沒有在世貿組織中有判決違規的例子。我的印象中是連告都沒有人告過(案卷眾多,如果我看漏了,請同行批評指正)。

我們的國企基於“商業考慮”真要考慮起來,互相競爭起來也是很激烈的。世貿組織目前缺乏競爭政策方麵的規則,我們國內的競爭法規也要加強這方麵的執法,要防止國企打價格戰。另外一個情況是,其他一些發達國家,例如北歐國家,國有經濟比重比中國還高。美國也有22家央企(包括17家聯邦政府公司和5家政府資助公司,後者在所有權上是私企,但執行政府賦予的職能並享受特權)。房利美和房地美都有大量免稅並接受大量政府信貸支持(由於世貿組織服務貿易補貼不完善,這些支持沒有受到世貿組織約束)。我們的入世工作組報告46段有承諾,這些國家可沒有46段承諾。美國的這些央企,恐怕要做到完全按“商業考慮”經營,是不是難度也很大啊?但是他們即使沒有按商業考慮經營,他們也是合規的,因為他們既沒有做出這樣的承諾,我也確實沒有聽說有私營企業抱怨他們妨礙了競爭的。

實際上一方麵,其他大部分世貿組織成員沒有國企要基於“商業考慮”的承諾約束,這是中國的又一個特殊承諾。另一方麵,世貿組織本身沒有這方麵的具體規則,其他成員要監督中國也是存在困難的。近年來,發達國家提出了“競爭中立”原則,將基於商業考慮的問題更加細化。TPP用了一章的篇幅規定相關紀律。我們有很多的國企現在是全球五百強了,我們要到世界上競爭,要讓大家覺得我們的競爭是公平的,我們的國企的活動空間才會更大,經營環境才會更好。國企、民企、外企在市場上政策上應該一視同仁。這一點政府也承認,關鍵在執行中是不是都落實了。我們的46段承諾比較原則,從法律合規性上來說,其他世貿成員沒有過硬的證據提交世貿組織要求磋商。但從我們自身公平競爭環境的培育上來講,還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也呼籲中國政府同意在這個議題上與其他世貿成員開展談判,一套包括國企競爭規則在內的全球競爭規則體係對中國經濟的成長是有利的。

阿特金森版中國入世承諾之五:外資銀行享受國民待遇

阿特金森版中國入世承諾之六:向國外生產商開放通信市場

阿特金森版中國入世承諾之七:國外電影國內發行自由化

這三條涉及具體市場的開放,沒有一條是中國承諾過完全開放的。首先請大家通過閱讀原文鏈接找到附件九中國服務貿易承諾表的中文版本。大家可以看見,左邊列出了很多行業,中間的主要內容包括兩個欄目,一個是國民待遇的例外,一個是市場準入的例外。中國當年在160多個服務行業中做了100個行業的承諾,在發展中國家中是高水平的。目前實際已經對120個行業進行了開放。但是,對於其中很多行業,我們是列了例外的,沒有承諾全部開放。大家可以一一查對。

外資銀行是可以享受部分國民待遇,但是大家可以看到表中的內容,業務上、地域上有準入限製,有準入限製的領域自然不享受國民待遇。在最左邊欄目中沒有列出的銀行業務也不承諾開放。有的銀行服務的提供方式,例如跨境交付,對於某些業務不做承諾。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入世之時就允許建立獨資銀行,但是由於對於外資銀行有這些業務牌照限製,我們就需要嚴格區分內資銀行與外資銀行。外資投資內資銀行股權不能超過25%,這是我們傳統上外商投資企業的一個界定界限。如果允許超過25%,那麽就可以通過買內資銀行繞過我們在承諾表中列的限製。所以阿特金森簡單列出“外資銀行享受國民待遇”,很有誤導性,因為老百姓沒有感到內外資銀行一樣地在競爭啊,於是產生了中國沒有履約的印象,哪裏知道承諾表中本來就有這麽多的限製,這都是其他世貿成員同意簽字了的。現在可以向大家報告的一個情況是,2017年11月10日,中國政府宣布這些領域的限製基本上很快會被取消了,外資投資內資銀行的股權限製也要取消了。對這些開放,可能很多人是會有擔心的。我曾經寫過一篇介紹文章,《中國對外資的壁壘到底有多高》。目前有國外組織計算我們的金融開放程度在世界主要經濟體中是很低的,隻比緬甸開放多一些。中國企業在大規模走出去,我們的金融企業也在走出去。我們不開放,可能我們走出去的阻力也會越來越大。開放有風險,不開放可能風險更大。這就是我們目前改革開放遇到的局麵,真正是啃硬骨頭的階段。

阿特金森說的“向國外生產商開放通信市場”的表述有點模糊,我對了英文,確實是這麽說的。那麽我就把可能的兩種情況都說一下。他一種可能的意思是指向國外生產商開放通信產品市場。中國是世貿組織的信息技術產品協議的成員,這也是一個隻有部分成員參加的協議。中國不僅是成員,而且參加了前幾年擴圍的談判,有很多信息技術產品包括通信產品是零關稅。我沒有聽說其他世貿組織成員對此有異議。阿特金森的另一個意思可能是指的通信服務市場,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市場。大家可以看服務貿易承諾表,看看中國是怎麽承諾的。對於裏麵的模式(3)商業存在,就是外資電信公司,沒有一項是允許外資超過50%的股份的。實際上,我們在這方麵目前已經做了超承諾的開放,例如2015年7月已經放開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電子商務)增值電信服務的外資獨資。根據2017年國發39號文第二條,呼叫中心和上網場所經營業務對外資的進一步開放正在落實中。但是,如果說要給外資電信公司允許獨資經營基礎電信的許可,我目前沒有聽到這方麵的討論。

電影的開放大家看服務貿易承諾表也很清楚。從裏麵可以看出,電影的分銷根本就沒有做承諾,哪裏來的發行自由化承諾?承諾的是每年按分賬製進口20部電影。履行了嗎?沒履行的話大家看的大片哪裏來的?不僅履行了,而且超過了。美國後來又找中國雙邊談判,談下來我們現在每年進口的分賬製大片是34部,另外買斷製進口了四十多部,一年進口了七八十部電影,遠遠超過了入世承諾。2017年美國又在找中國談,還要多一些,目前這個談判還沒有聽到結果。

阿特金森版中國入世承諾之八:出口補貼顯著減少

看我文章的讀者有的是出口企業,不論國企外企和民企還是SOHO族,大家自己想想你現在能拿到政府多少出口補貼。如果是老外貿,你想想,和入世以前比,你能拿到的出口補貼有沒有顯著減少。現在恐怕很多企業根本拿不到補貼。最近兩年,招商引資戰線的不少朋友可能聽過我做的講座。我講得最多的題目就是招商優惠政策的合規性問題,其中最重要的標準就是你需要能夠通過公平競爭審查和貿易合規審查。2014年國發62號文和2015年國發25號文之後,加上兩個審查的要求,地方給予優惠政策的紅線日益清晰。很多人以為中國在這一點上違規,是出於他們很多概念上的不清楚。

世貿組織在服務領域是缺乏補貼規則的,服務補貼沒有傳導到出口貨物上,就不算違反世貿組織承諾。出口廠商平常收到的出口退稅也不是補貼。國外實行增值稅體製的國家出口退稅不僅貨物出口退稅,個人物品出境也退稅,而個人物品退稅在中國還僅僅在少數地方試行。可以被反的補貼需要具有專向性。出口信貸利率可以低於實際應付的水平,隻要符合發達國家組成的經濟合作發展組織所訂立的標準即可。如果不是禁止類補貼,從價補貼在總額5%以下的情況不被認為對其他成員有不利影響。即使是禁止類補貼例如出口補貼,發展中國家在2%以下,發達國家在1%以下的情況屬於微量補貼,不應被征收反補貼稅。

阿特金森所說的出口補貼顯著減少主要反映在中國入世議定書的附件5B中,裏麵列出了一係列中國需要逐步取消的補貼。大家也可以在閱讀原文的鏈接中看一看,這些補貼是不是逐步取消了。這些補貼基本上是以出口業績和國產化率來給予的補貼包括優惠貸款,如果現在出現這類補貼,根本無法通過貿易合規審查。

在現實中,特別是大型經濟體,客觀上多少都是存在一些補貼的,所以世貿組織有一套反補貼規則。美國的肉雞和高粱都被中國反了補貼。同樣的,中國產品也有不少被美國反了補貼。

我與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的蔡開明、孫磊貿易救濟律師團隊有緊密合作,擔任該所高級顧問,對相關反補貼的案子可以說是比較了解的。如果我們深入到這些案子中,你就會發現美國的反補貼程序有多少任性胡來的地方。

按照WTO的基本規則,傾銷是通過出口價格與正常價值的比較計算的,是相對的;補貼則是企業實際享受的由政府部門提供的財政性資助,應當是絕對的。但是,在美國發起的對華反補貼調查中,越來越大比例的補貼稅率都是由名為“低價提供”或者“優惠貸款”類的補貼項目構成的。這類補貼項目的特點是,它們並不是基於政府直接撥付的金額計算補貼幅度,而是與一定的基準價格相比較確定的。這種情況下,此類項目的補貼幅度大小就與“基準價格”的高低直接相關。在調查這類補貼項目的過程中,外國調查機關又以中國存在市場扭曲為由,把外國的基準價格引入進來計算補貼幅度。這與在反傾銷調查中,不采用中國企業的賬麵成本信息和國內市場價格,而使用替代國的方法計算正常價值如出一轍,勢必導致補貼幅度虛高。

大家可以上WTO的網站查詢美國被訴的案子,世貿組織一次又一次判決其各種貿易救濟方法違規。在最近的一個裁決中,3月21日,世貿組織裁決美方對中國的全部11項涉案反補貼措施違反世貿規則。

所以,中國入世議定書的附件5B承諾的補貼顯著減少中國依規履行了。從我們了解的情況看,無論美國還是中國,出口補貼現象都存在。但如果我們把世貿組織允許或者沒有約束的補貼刨除掉,中國的出口補貼現象並沒有一般想象地那樣普遍。目前大量存在的行業優惠措施與區域優惠措施,很多與出口是無關的。從世貿組織曆次判決看,真正嚴重的問題是美國對貿易救濟措施的濫用。

阿特金森版中國入世承諾之九:盜版和侵犯知識產權顯著減少

中國入世之後,知識產權製度日趨完善,有進步,但是不能令人滿意。對此,我們應該努力盡快改進這一局麵。

阿特金森說的“盜版與侵犯知識產權顯著減少”應該是我們的目標。但在法律上講,中方的所有承諾中並沒有出現這一點。其他成員對於他們發現的侵權行為,會采取海關措施沒收等手段,還有諸如美國337條款機製,對企業和產品采取措施。從國家層麵看,在世貿組織中,其他成員往往需要依據中國的法律、政策、做法和世貿組織規則比對,以此判斷中國是否履約。2001年中國入世的時候,在專家工作組報告第251段表示“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體製雖然處於發展的最初階段,但其目標是達到世界水平和世界標準”。根據工作組報告第342段列舉的各段承諾以及入世議定書第一條第二款的表述,第251段不屬於WTO承諾的一部分。我們可以使用其幫助理解明確作為WTO協議一部分的各承諾,但其本身不是承諾。

在WTO案例中,2007年中國曾經被美國訴侵犯知識產權。該案的三項請求,結果是美國勝兩項,中國勝一項。美國勝訴的一項是美國指控中國《著作權法》第4條第1款。該款規定:“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美國提出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也要受著作權法保護。中國雖然不讚同這一說法,但判決後很快執行,修改了著作權法。另一項是美國認為,中國海關等有關規定對沒收的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的處理規定了順序。在這種順序之下,海關有義務優先適用慈善機構收購、拍賣等方式,隻有在無法完全去除侵權標誌時才必須銷毀貨物。中國覺得這些侵權產品不進入商業渠道即可,不必先銷毀,沒有慈善機構要並且拍賣不出去才銷毀。美國認為中國的這一順序限製了海關首先銷毀的權力。中國隨後也按判決修改了規章。如果公平地看這兩項爭議,這應該是屬於對細節規則理解上的不同意見。畢竟,世貿組織也判中國對另一項爭議,刑事懲罰的門檻問題的做法是合規的,駁回了美國的請求。

阿特金森版中國入世承諾之十:遵守“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並不再操縱技術標準

拜托,中國有多少本錢操縱技術標準啊?這一套都是發達國家搞起來的。世貿組織涉及這個協議即TBT協議的案件目前有54件。請大家在世貿組織網站查一下,查爭端解決,分協議找案件,就能找到。大家可以看看這54件案件的被告都是誰。大家可以幫我數數美國被告了多少次,歐盟、澳大利亞被告了多少次,印度、烏克蘭都上榜了,根本沒有中國什麽事好吧。

阿特金森版中國入世承諾之十一:向“華盛頓共識”定義的目標發展

大家自己想想,這條可能是真的嗎?

 

 

所有跟帖: 

好,很有內容 -GGLL- 給 GGLL 發送悄悄話 GGLL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07/2018 postreply 10:52:03

寫一套可以另做一套這你也信? -iask- 給 iask 發送悄悄話 iask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07/2018 postreply 11:36:26

這篇文章應該上牆頭 -cn_abcd- 給 cn_abcd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07/2018 postreply 10:59:02

市場換技術典型案例:中國如何強製西門子轉讓高鐵技術? -iask- 給 iask 發送悄悄話 iask 的博客首頁 (3527 bytes) () 04/07/2018 postreply 13:36:11

西門子可以象第一次一樣不轉讓技術. 這是做生意. -POCOCAT- 給 POCOCAT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08/2018 postreply 19:27:58

誰能相信? -parentb- 給 parentb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07/2018 postreply 11:20:58

信與不信往往不是最重要,得出信與不信的過程很重要,當然 -lake3peat- 給 lake3peat 發送悄悄話 (88 bytes) () 04/07/2018 postreply 11:31:32

什麽時候人民幣可以自由兌換,視山寨和市場換技術為可恥行為,中國人不再滿世界買便宜貨……再來洗白自己比較令人信服。 -iask- 給 iask 發送悄悄話 iask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07/2018 postreply 11:31:04

寫這麽多廢話自己相信嗎?金融通訊交通能源各種中國的官方壟斷行業,連自己的民企都休想染指還說開放給世界? -iask- 給 iask 發送悄悄話 iask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07/2018 postreply 11:35:16

看現實少拽文,你就騙那些書呆子吧 -iask- 給 iask 發送悄悄話 iask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07/2018 postreply 11:51:51

文中說市場換技術是企業行為,中國政府不能製止,你信不信? -iask- 給 iask 發送悄悄話 iask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07/2018 postreply 12:17:11

技術本身可以是商品,換不換看性價比,當然是市場行為。至於政府是強製還是不能製止,俺有身邊的案例,但無法100% -lake3peat- 給 lake3peat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07/2018 postreply 12:21:38

看這裏中國如何從德國人手裏強製轉讓高鐵技術 -iask- 給 iask 發送悄悄話 iask 的博客首頁 (3527 bytes) () 04/07/2018 postreply 13:18:08

西門子可以象第一次一樣不轉讓技術. 這是做生意. -POCOCAT- 給 POCOCAT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08/2018 postreply 19:29:29

這一類文章愈多愈好 -海雲之南- 給 海雲之南 發送悄悄話 海雲之南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07/2018 postreply 12:12:00

不看現實看說法,不信常識信宣傳,還不如上環球時報去看,這種文章要多少有多少。 -iask- 給 iask 發送悄悄話 iask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07/2018 postreply 12:20:35

問題是,中國嘴上一套,背後又是另一套。看看他們的內部講話就清楚了,都是套路。 -隻看不回貼1208- 給 隻看不回貼1208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07/2018 postreply 19:26:48

發表東西前先問自己是否相信結論。一上下一起玩山寨 盜版 賄賂大國,貿易順差越摸越黑。 -亮油- 給 亮油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08/2018 postreply 03:58:23

以前看到一片文章說當時就是朱鎔基把WTO給忽悠了,什麽條件都答應但很多都不履行 -OnStrike- 給 OnStrike 發送悄悄話 OnStrike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6/2018 postreply 13: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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