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補充一點,引申一下這個比喻:
“二狗”是哈馬斯,“二狗”的子女或兄弟姐妹是巴勒斯坦人,他們不是一回事,就如中國人和中國共產黨不是一回事一樣,對吧?
“二狗奸殺案”發生了,如何處理“二狗”?殺之。我想對此無人有異議。但如何對待“二狗”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如何杜絕”強奸案“的再次發生?讓我們看看下麵的幾個方法:
1. 把他們和“二狗”通通殺光。
2. 把他們都關進監獄,周圍建起高牆,不讓他們有接觸”小芳“的機會(如加沙的巴勒斯坦人)。或者派大量的警察時刻監視著他們,隻允許他們在特定的區域活動,不許他們亂說亂動(如西岸的巴勒斯坦人)。
3. 在大庭廣眾下將“二狗””淩遲處死“,並一定要他的兄弟姐妹們圍觀,看著他如何痛苦地死去,讓他們再也不敢學或成為“二狗”。
4. 讓他們去”上大學“。給他們和”小芳“一樣的平等自由的權利。
以上哪個方法可行和最有可能使他們不再成為“二狗”?
另外,我們的思維很容易單一片麵,因為我們受媒體的影響很大。以色列在西方占有絕對的話語權,他們的影視和媒體甚至在政府機構都有絕對的權威。我們很少能看到巴勒斯坦方麵的報道。人的本性是惡的,當他有 privilege 的時候,人性中惡的一麵大概率會顯現。我們通常看不到以色列人對巴勒斯坦人的欺淩和虐待,也看不到巴勒斯坦人被當作”獄犯“或二等公民對待時的屈辱和憤怒。你把他們當作哈馬斯對待,他們大概率會成為”哈馬斯“。就是說哈馬斯隻會越打越多,那片地區永遠都不會有和平。
希望你們也能看看另一麵的報道:
以色列人也不是他們自己宣傳的那樣都是”仁義之仕“,他們中也有“二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