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寅恪書信(422通)編年考釋》 訂 誤

來源: 京都靜源 2018-03-15 19:08:1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749 bytes)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我們的《陳寅恪書信(422通)編年考釋》一書之時,我正往返於中國、美國兩地忙著搬家和處理在京財產,加之中美時差和休息不好,可說焦頭爛額、身心疲憊不堪!這是造成我沒能很好的靜下心來對《陳寅恪書信(422通)編年考釋》一書進行仔細校對的根本原因!該書出版後,我才仔細通讀通校一次,發現校對錯誤18處、注釋錯誤兩處。本準備再版時訂正。但是因為出版後立刻接到了三聯書店的投訴,結果使得該書已經沒有再版和更正的機會了。

為了學術的嚴謹,我隻好寫單篇論文加以訂正錯誤如下;

 

1、該書第8頁《5、1912年春陳寅恪致胡梓方信》,【注釋】①“胡梓方:陳寅恪的友人。生卒年不詳。字朝樑。北京人。”後麵遺漏一段文字,現在恢複如下:“《魯迅日記》1912年5月11日:‘午就胡梓方寓午餐’。而當時魯、胡二人在教育部社會教育司工作。”

 

2、該書131頁《115、1931年7月4日陳寅恪致傅斯年信》,【注釋】①“而是作為哥廷皇家學會的學術論文集”,這裏“哥廷皇家學會”遺漏了一個“根”字,應該為“哥廷根皇家學會”。

 

3、該書140頁《125、1931年11月陳寅恪致胡適信》,【考辨】“當為1933年11月前後”。應該是“1931年11月前後”。

 

4、該書146頁《132、1932年4月30日陳寅恪致胡適信》,【注釋】①“淨黨,唐代禪僧”。這裏的“唐代禪僧”前麵的“淨黨”二字,應為“淨覺”。特別說明:“唐代禪僧”前麵的“淨黨”二字並非我們給出版社原稿上的文字。

 

5、該書158頁《140、1932年9月5日陳寅恪致劉文典信》,“又凡中國之韻文詩斌詞曲”。這裏的“斌”字顯然是“賦”字之誤。

 

6、該書201頁《184-185、1935年陳寅恪致石田幹之助信》,【注釋】②“敬求教正”最後,遺漏一段文字,現在補加如下:“另有一文,即《三論李唐氏族問題》,隻存一張紙上,書寫‘敬求教正。寅恪’”。沒有這段文字,無法證明是兩封信。

 

7、該書208頁《191、1936年4月13日陳寅恪致傅斯年、李濟信》,“弟不例會或可便於討論”。這裏的“例會”,有人以為當為“列會”。但是原信就是“例會”二字。

 

8、該書212頁《196、1937年1月31日陳寅恪致陳述信》,“不遇隨西人之後”顯然是“不過隨西人之後”之誤。

 

9、該書217頁《201、1938年2月20日陳寅恪致陳述信》,【注釋】②芮逸夫“灤陽人”顯然是“溧陽人”之誤。

 

10、該書232頁《218、1939年2月9日陳寅恪致傅斯年信》,【注釋】④“嘉祐二年(1857)”顯然應該是“1057”之誤。

 

11、該書239頁《224、1939年7月12日陳寅恪致傅斯年信》,【注釋】②仁軌:“指俞大維之子,後來成為蔣經國的女婿。”顯然是我的注釋錯誤,應該是傅仁軌,不是俞仁軌。

 

12、該書268頁《244、1940年7月2日陳寅恪致傅斯年信》,“諸視友處乞代道念”的“視”字顯然是“諸”字之誤。

 

13、該書283頁《257、1941年2月13日陳寅恪致鄧廣銘信》,將“二月十三夕”誤排成“十二月十三夕”。查我們給出版社的原稿未誤。

 

14、該書293頁《265、1941年10月16日陳寅恪致傅斯年信》,“合港帶至微”的“帶”字顯然是“幣”字之誤。

 

15、該書339頁《303、1944年1月25日陳寅恪致簡叔信》,【注釋】①簡叔“疑為王毅侯之字,因他名字排在那廉之前,而那廉是當時的辦公室秘書,則簡叔地位當高於那氏——當時隻有王毅侯為辦公室主任。綜合推斷,簡叔疑即王毅侯。 ”顯然是我注釋錯誤。簡叔是那廉的字號。

 

16、該書345頁《308、1944年8月10日陳寅恪致陳槃信》,“尚須重膳一清稿”之“膳”字,排版錯誤。此字絕非有人所指正的是“謄”字,核對原信,此字為“繕”字。指正別人錯誤之前,最好先多認識幾個字。江湖上有句話說:“把刀磨快了再出來砍人也不晚”。

 

17、該書353頁《317、1944年11月23日陳寅恪致傅斯年、李濟信》,“照手續請為推蔫”的“蔫”字顯然是“薦”字之誤。【注釋】②王天木,當為王振鐸。顯然是我注釋錯誤。

 

18、該書360頁《324、1945年2月2日陳寅恪致傅斯年信》,“今將弟之意見”之“見”字,顯然是“兄”字之誤。

 

19、該書380頁《346、1949年5月10日陳寅恪致陳君葆、馬季明信》,“曾昭倫”之“倫”字,顯然是“掄”字之誤。

 

  1. 該書第402、403頁《357、1951年1月25日陳寅恪致周一良信》和《358、1951年1月下旬陳寅恪致季羨林信》中的“王天水”,皆“王天木”之誤。校對錯誤。

 

以上。我們這本著作核心是斷代和考證、注釋,是搜集、整理,根本不是想公布什麽新的書信。雖然出版不久就因為侵權問題被封殺,但是我們的斷代和注釋已經引起了中外學術界的特別關注和肯定。

——據三聯書店委托律師王某轉告:陳寅恪女兒們對我們此書非常不滿意,除了認為我們侵權之外,還認為“此書沒有發布任何新的書信,毫無價值”。她們完全沒有理解斷代和考證、注釋、搜集、整理正是我們這部書的核心價值和存在基礎。如果陳寅恪每封信留下準確的西曆年月日落款、如果三聯書店版《陳寅恪集•書信集》給陳寅恪書信中涉及到的每一個人注釋簡介並沒有任何錯誤,我們的此書也就沒有任何撰寫和出版的必要了!陳寅恪女兒們是我們尊敬的曆史學家陳寅恪的女兒,但是她們沒有一個人是文獻學、曆史學、古典文學等方麵的專業學者,在這方麵她們除了是陳寅恪版權繼承人之外,學術上應該沒有評價我們的《陳寅恪書信(422通)編年考釋》一書學術貢獻和價值大小的資格。

——更有個別人撰文試圖從學術上否定我們的斷代和考證、注釋的學術價值。好在此書已經保存在國內外一些著名大學和科研單位的學者們手中。我接到的肯定我們學術成果的中外來信就已經多達十幾封!

在本書中,我已經就無知、無心侵權之事公開道歉了!但是現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版權法、著作權法告訴我們:我們無知、無心侵權的行為和我們的學術成果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件事。我和黃鳴教授的科研成果以後會以論文的形式重新發布出來,推動對陳寅恪研究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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