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民權法案的一些事

來源: 楊少華 2020-10-16 21:08:5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210 bytes)
當今美國有一種說法,認為社會的進步依靠進步(progressive)理念。正好美國人通常提及進步(progressive)理念是特指民主黨內的一個派別。這個說法給人一個印象是民主黨在推動美國的社會進步。
 
還有一種說法是美國兩黨在70年代互換。
 
但實際是怎麽回事呢?

十九世紀中,林肯廢奴和美國內戰解放了黑奴,但黑人的權利在很長時間還是受到很多限製和種族隔離政策的歧視。從1866年開始,美國通過多個民權法案以及最高法院的判決,給予有色人種各種權利和保護,但並沒有完全有效禁止歧視和隔離。1866,1871, 1875,1957,1960年民權法案主要由共和黨總統林肯,尤利西斯,艾森豪威爾和國會推動。1866年法案是林肯去世後國會通過,民主黨總統強森否決後被國會強行通過。這些法案逐步給予有色人種公民,社會服務,選舉權利。

對於民權法案,北方議員普遍支持,南方議員大多反對。尤其是南方民主黨參議員反對最甚。

隨著二戰後黑人廣泛遊行抗議轉機出現。共和黨艾森豪威爾總統積極推動和簽署1957和1960年民權法案。特別是1957年民權法案,依法成立了美國人權委員會(USCCR),專門研究和起草更廣泛的聯邦人權法案。

緊隨其後的民主黨肯尼迪總統繼續熱心推動更廣泛的民權法案。由於民主黨的反對力量,直到他遇刺後,才由民主黨強生總統聯合共和黨議員克服了南部民主黨參議員的60天的阻撓(filibuster),順利通過著名的1964民權法案,全麵禁止歧視人種,性別,和宗教。

有一種錯誤說法,說那些阻撓(filibuster)1964年民權法案的南方民主黨參議員轉而投靠共和黨,實現傳說中的兩黨互換。其實這並沒有發生。那些參議員,大多在70年代陸續落選或退休。

值得一提的是反對並且發起阻撓(filibuster)1964年民權法案的參議員Robert Byrd (D. West Virginia),從1972年到1989年一直擔任參議院民主黨黨魁。直到2010年逝世一直都是民主黨資深參議員。他早年曾經參與KKK組織殘害黑人

兩黨互換是不符合曆史的。宣傳這個理論是刻意誤導輿論

對於民權,那民主黨和共和黨的政策差別究竟在哪裏?

共和黨理念偏保守,一直強調小政府,避免過度幹預,所以反對給予按人種、性別、或宗教的特權或歧視。因為這個理念,共和黨積極推動各個民權法案。也同樣因為這個理念,也抗拒特權逆向歧視。

而民主黨調整了人口組成結構之後,則開始推動逆向歧視,為曆史還債(也許僅僅是爭取選民而已)

加州憲法修正案Prop 16鏈接,將重新容許大學入學和就業上的種族、性別和宗教歧視。反對此惡法的朋友請支持反對陣營Californians for Equal Rights (CFER)

CFER的領軍人物Ward Connerly先生是前加州伯克利大學校董,美國著名黑人人權活動家,在美國多個州成功推翻或禁止種族優待/歧視政策。

希望大家慷慨捐款給CFER,幫助擊敗加州Prop 16(政治捐款人依法必須是綠卡或公民並記錄一些個人信息。請捐尾數$x.01以方便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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