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不知道思想不被保護,隻有表達被保護。如同不保護本尊,保護衣服和化妝?有時候皮膚和化妝真的很難分辨呢......

來源: 忘憂萱草 2018-04-07 11:37:02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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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此思想非彼思想。而且非常不幸的是,你疑問的內容是事實。 -洋洋日記- 給 洋洋日記 發送悄悄話 洋洋日記 的博客首頁 (1304 bytes) () 04/07/2018 postreply 19:26:29

自然界的原理當然是種本來存在,但某種哲學思想呢?那純粹是人腦思維的結果啊 -忘憂萱草- 給 忘憂萱草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07/2018 postreply 20:22:18

哲學思想如果不是寫成著作,把自己的所思所想利用某種邏輯表達出來,就沒有對他的思想的著作權呀。法律討論的是對對什麽有權利以及對此權 -洋洋日記- 給 洋洋日記 發送悄悄話 洋洋日記 的博客首頁 (1433 bytes) () 04/07/2018 postreply 20:32:04

當然是說有著作了啊。比方尼采和康德生在現代,如果有人在自己發表的作品中用他們的邏輯,不用原話 -忘憂萱草- 給 忘憂萱草 發送悄悄話 (37 bytes) () 04/07/2018 postreply 20:37:45

我可能也解釋不好,很難給你較信服的答案。給你找了篇挺好的文章,會很好地理解這個問題。 -洋洋日記- 給 洋洋日記 發送悄悄話 洋洋日記 的博客首頁 (81 bytes) () 04/07/2018 postreply 21:05:50

多謝!蠻長的,得慢慢研究:) -忘憂萱草- 給 忘憂萱草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07/2018 postreply 21:19:39

說實在的我看到這個說法是非常困惑的。因為在科學技術領域我們寫專利最關鍵目的就是保護思想 -紅塵有夢- 給 紅塵有夢 發送悄悄話 (1131 bytes) () 04/07/2018 postreply 19:41:16

挺可以理解你的想法的。不過,法律的問題不是你所想的這樣。而且,專利最關鍵的目的也不是保護思想,而是保護創造性活動。 -洋洋日記- 給 洋洋日記 發送悄悄話 洋洋日記 的博客首頁 (1871 bytes) () 04/07/2018 postreply 20:00:39

的確,拋開文藝領域和科學領域對思想和表達的定義是否相同,舉的栗子剛好與之相悖啊:) -忘憂萱草- 給 忘憂萱草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07/2018 postreply 20: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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